隨著當今社會的法律越來越完善,我們經常接觸到合同。如何寫合同才能避免少出錯?不管是對于新手還是老手了解“高額抵押合同”都是很有必要的,推開界面感受文章的味道!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guī)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最高額抵押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房屋情況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房屋擔保的債權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因履行借款合同和本抵押合同發(fā)生爭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用。
第三條抵押房屋的.保管
抵押房屋由甲方繼續(xù)使用保管,但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房屋,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妥善使用房屋的義務,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對抵押房屋進行出售、出租和贈與。因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抵押房屋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后另行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六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對抵押房屋進行處理: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逾期超過60日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后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甲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房屋損毀的,乙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要求重新提供經乙方認可其他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總額5%作為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乙方賠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留存房管局登記備案一份。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保證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甲乙丙三方簽訂了最高額抵押擔保協(xié)議,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對甲方的已全債務清償完畢。現(xiàn)甲、乙、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注銷登記,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
第一條抵押登記情況
1、所有權證書或證明情況: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
2、他項權證書或證明情況:_______________
房屋他項權證號:_______________
3、抵押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注銷原因
擔保的主債權已消滅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本協(xié)議僅為甲、乙、丙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注銷登記之用。除三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諾:本協(xié)議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三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其他
1、本協(xié)議經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jiān)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jiān)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fā)生____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yōu)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jù)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xié)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擔保法》第37條規(guī)定,以下列財產設定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和其它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2、《擔保法》規(guī)定必須進行登記的抵押合同未登記的,如以航空器、車輛、船舶、林木、企業(yè)設備等動產,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抵押的合同,必須到主管部門進行登記,未到主管部門登記的為無效合同。
3、破產企業(yè)在法院受理企業(yè)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期間,對原沒有設立抵押的債務設立抵押的合同無效。
4、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的情況下,債務人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財產抵押給一個債權人,侵犯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從而喪失履行其他債務能力的,抵押合同無效。
5、國有企業(yè)的已確認為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重要建筑物設立抵押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抵押合同無效。
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 所:
現(xiàn)居住地: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委托代理人:
(須提供抵押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身份證號:
住 所:
現(xiàn)居住地: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抵押權人: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受信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綜合授信協(xié)議》(以下稱“《綜合授信協(xié)議》”)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抵押權人,為受信人在《綜合授信協(xié)議》項下將產生的債務向抵押權人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以擔保受信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債務。
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抵押擔保。為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主合同:是指抵押權人與受信人簽訂的《綜合授信協(xié)議》以及抵押權人與受信人根據(jù)《綜合授信協(xié)議》就每一筆具體授信業(yè)務所簽訂的具體授信業(yè)務合同或協(xié)議。
第二條 具體授信業(yè)務合同或協(xié)議:是指抵押權人根據(jù)《綜合授信協(xié)議》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幣貸款、貿易融資、貼現(xiàn)、承兌、信用證、保函、保理、擔保等表內外信用發(fā)放形式(統(tǒng)稱“具體授信業(yè)務”)時,與受信人所簽訂的單筆具體授信業(yè)務合同或協(xié)議。
第三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三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依據(jù)《綜合授信協(xié)議》抵押權人與受信人簽訂的全部具體授信業(yè)務合同或協(xié)議項下發(fā)生的債權,所擔保的主債權最高本金余額為 ______________。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主合同的債權確定:
(一)主合同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三)抵押權人與受信人終止主合同或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終止本合同;
(四)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受信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吊銷、注銷、解散;
(六)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1.受信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xù)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五條 抵押權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jù),對抵押人具有約束力。
第五章 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物的數(shù)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詳見附件一),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在此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向抵押權人抵押抵押物,以及現(xiàn)在和將來產生于抵押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作為合同一方簽署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抵押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抵押人可以得到的賠償?shù)臋嗬?/p>
第七條 抵押物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為:(寫明幣種,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抵押率為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抵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抵押率時,抵押權人隨時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抵押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八條 抵押物的以及與抵押手續(xù)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均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后,由抵押人交予抵押權人保管。
第六章 抵押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九條 抵押人應在受信人首次使用抵押權人在《綜合授信協(xié)議》項下提供的具體授信業(yè)務前向抵押權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該等文件如為復印件,則須經抵押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經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抵押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抵押物的權利證明及有關資料的原件;
4.證明抵押人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5.抵押人根據(jù)本合同第十一章的規(guī)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jù)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已向有關抵押登記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或備案的證明文件;
7.抵押權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章 抵押人的聲明和保證
第十條 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抵押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抵押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4. 抵押人合法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如抵押物屬于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準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財產,抵押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準或同意。
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和處分權方面的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抵押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托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以共有財產設定抵押的,應按照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
6.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與其他人簽訂涉及抵押物轉移占有的合同;如經抵押權人同意,則抵押人應在與其他人簽訂的涉及抵押物(動產)轉移占有的合同中要明確約定抵押物不能留置。
7.抵押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xié)議以及適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規(guī)。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8.除本合同外,抵押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xié)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抵押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9.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關抵押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10.抵押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抵押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抵押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11.為確保本合同和抵押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zhí)行性,抵押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將抵押物在有關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2.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抵押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3.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人的財務狀況、抵押物的價值或抵押人根據(jù)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4.抵押人未發(fā)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第十一條 抵押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抵押人將隨時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八章 抵押人的承諾
第十二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抵押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guī)定:
1.抵押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guī),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抵押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提供有關抵押物的所有有效資料。
3.應抵押權人的要求,抵押人應隨時向抵押權人報送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4.抵押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fā)出的任何有關抵押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抵押權人。
5.抵押人應按期支付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6.抵押人應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以下任何事件:
(1) 任何違約事件的發(fā)生;
(2) 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3) 抵押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
7.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抵押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 轉讓、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或其任何部分;
(2) 對抵押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抵押或擔保權益;
(3) 對抵押物作出任何違反現(xiàn)行法律和法規(guī)的任何行為,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的任何行為。
8.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抵押人有義務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措施使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第九章 抵押物的占管
第十三條 在抵押權人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抵押權之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因管理、維護抵押物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四條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的或任何結構上的改變。由于抵押人違反本條款而在抵押物上增添的不可分割的任何建筑、設施或固定裝置將自動成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一部分。
第十五條 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fā)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并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xù)。
第十六條 抵押人應及時將有關抵押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抵押權人。在抵押權人認為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抵押物價值減損時,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進一步的、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第十章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七條 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到的一切款項均應立即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未經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提取上述指定賬戶中的任何款項。抵押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yōu)先受償。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內,一旦發(fā)生本合同第十三章規(guī)定的任何違約事件,抵押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權或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或者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xié)商并參照市場價格確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xiàn)方式達成協(xié)議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在抵押權人依前款的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的過程中,抵押權人有權依法采取下列行動:
1.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shù)臅r間變賣抵押物,并對抵押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要求抵押人償付抵押權人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抵押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抵押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九條 一經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須協(xié)助抵押權人取得與抵押權人為實現(xiàn)其抵押權而處分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并協(xié)助抵押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xù)。
第二十條 抵押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用以支付抵押權人行使其權利或其處分抵押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抵押權人為行使其權利而委托任何專業(yè)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用以支付抵押權人因處分抵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
3.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付抵押人。
如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抵押權人仍有權依法繼續(xù)向主合同債務人進行追索。
第二十一條 抵押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處分抵押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或處分抵押物而給抵押人或抵押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 抵押物的保險
第二十二條 在受信人首次使用抵押權人在《綜合授信協(xié)議》項下提供的具體授信業(yè)務前,抵押人應自行承擔費用并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抵押權人要求的險種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于抵押物的價值。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應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抵押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jù)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第二十五條 如果抵押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為投保,抵押人須向抵押權人補償?shù)盅簷嗳艘蜻M行該等投保而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十六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未經抵押權人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中斷、取消或變更任何關于抵押物的保險。
第二十七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抵押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抵押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并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xù)展保險。抵押人應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復印件提供給抵押權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損害抵押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抵押人違反本條之規(guī)定,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抵押人聯(lián)名或以抵押人的名義,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并確認抵押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fā)生的費用應由抵押人支付,并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二十八條 如果發(fā)生了保險單中所列明的保險事故,抵押人應在保險單規(guī)定的時間內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抵押權人。因抵押人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而引起的全部損失應由抵押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項下的授信期限,且必須長于主合同項下的授信期限屆滿后 。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限屆滿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如就抵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抵押人須依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二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是一項持續(xù)的擔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抵押權人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zhí)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三章 違約事件
第三十二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受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主合同項下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已到,受信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受信人與第三人發(fā)生訴訟,法院裁決受信人敗訴,導致受信人存在無力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出現(xiàn)使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xiàn)或無法實現(xiàn)的其他情況;
5.發(fā)生主合同項下規(guī)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抵押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或對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張任何權利;
7.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保證或承諾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并會影響抵押權人的權益;
8.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征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被擔保債務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發(fā)生了針對抵押人或抵押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1.抵押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物或增加其他擔保;
12.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fā)生抵押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三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fā)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視情況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數(shù)項措施: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按照本合同第十章的規(guī)定,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權。
3.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四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十個抵押權人工作日內,由抵押人會同抵押權人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由抵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抵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或其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應交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第十五章 稅和其他扣減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抵押人對其支付給抵押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抵押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抵押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抵押人應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遞交給抵押權人。
第十六章 費用和補償
第三十六條 抵押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zhí)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抵押權人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鑒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七條 未經抵押權人事先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三十八條 無需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全部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抵押人應當為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xù)。部分轉讓債權的,抵押人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是否轉讓由抵押權人決定并書面通知抵押人后生效。
第三十九條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任何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zhí)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四十一條 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yōu)先受償。
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yōu)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抵押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fā)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fā)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fā)送,在發(fā)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抵押人發(fā)給抵押權人的文件,則需在抵押權人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qū)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qū)法律)進行解釋。
第四十四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首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則在抵押權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自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抵押權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法律要求登記的,抵押權自在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后設立。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條 在受信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后的____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抵押權人應協(xié)助抵押人辦理解除或注銷抵押權的手續(xù)。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受信人或抵押人支付。
第二十章 附件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抵押物清單》;
二.
第二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份,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機構存留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于_______簽訂。
第五十二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zhí)行效力。當受信人、抵押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xiàn)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受信人、抵押人對抵押權人根據(jù)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五十三條 第十一章抵押物的保險為可選章節(jié),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本頁為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
抵押權人(蓋章):
__年__月__日
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放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證件號碼:
乙方(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證件號碼:
為了貸款甲方向乙方提供依據(jù),在雙方平等、自愿、公正、保密、誠信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制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
本合同規(guī)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額度為人民幣(以下簡稱“元”)的信用貸款,最高提款期限為借款到期日(本合同第六條)。
二、借款用途
本合同規(guī)定,乙方通過本合同承諾甲方,借款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業(yè)務經營資金的流動;
(2)用于設備、設施及其他固定資產采購;
(3)用于乙方守約履行義務產生的其他財務用途。
三、擔保方式
為保證乙方向甲方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同意以其所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動產、存貨、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為甲方擔保,將相關財產抵押給甲方,以供甲方在借款違約情況下向乙方作為償付債務的財產處置。
四、抵押財產的評估和處置
(1)借款本金及利息未按期歸還或乙方存在其他違約情況,甲方有權保留抵押財產并進行處置,以償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費用。
(2)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抵押財產進行正確評估,并支付抵押財產評估費用。甲方有權委托專業(yè)機構對抵押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
(3)若因借款違約造成本金及利息未能及時償付的情況,甲方有權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或其他合法方式公開拍賣、協(xié)議轉讓或變賣抵押財產,以支付乙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費用,并有權優(yōu)先受償。
五、借款期限
(1)最高提款期限為借款到期日。
(2)借款到期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歸還本金及利息;若乙方無法按期歸還的,其逾期利息為本金利率的1.5倍。
六、借款利率
本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利率為____%。
七、借款有關費用的支付
乙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合同的評估費用、公證費用、取證費用、擔保費用以及其他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由兩方簽名和蓋章生效。
九、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糾紛;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雙方承諾必須保證本合同的實施和履行不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條例,本合同一經簽字即生效。
(2)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項價格和條件必須在本合同中明確明示,并經雙方共同確認。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進行適當變更或終止。變更和終止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
地址:
電話:
聯(lián)系人(簽字):
乙方(借款人):
地址:
電話:
聯(lián)系人(簽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額度為人民幣(以下簡稱“元”)的借款。
2、乙方借款的用途應為購買房產或經營用途等,需經甲方同意,并按照甲乙雙方協(xié)商的時間和比例進行提取使用。
第二條 擔保方式及范圍
1、乙方在此無條件同意將其現(xiàn)有或將來獲得的下列財產,設定為對甲方的最高額度抵押擔保,該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廠房、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
(2)名下的運營車輛、機器設備、存貨等動產;
(3)所有存款、基金、股票等資產;
(4)所有權證、銀行流水等證明其權益的有價證券或文件。
2、擔保財產價值應能夠覆蓋借款金額及利息,如無法覆蓋則應按如下順序扣除:存款>證券>銀行承兌匯票>固定資產。
3、在借款期限非常規(guī)續(xù)約的情況下,因借款導致的擔保財產減值超過債務余額的部分,由乙方履行補足質押物等額價值的義務。
第三條 借款期限及利率
1、借款期限為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當日到期并應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2、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借款期限展期,應在到期日前7個工作日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并經甲方同意。
3、借款利率為____%。如有特殊情況導致借款利率變動,同樣應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最高利率。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或遲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應按照逾期的天數(shù)計算違約金,違約金為本金每日____%;逾期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有權行使保證金和擔保物權。
2、借款方未按如約規(guī)定用款或用于非法用途,甲方有權要求即時歸還借款本金并加收罰息。
3、因借款方行為導致甲方權益受到損失的,甲方保留追究借款方的權利。
第五條 合同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屬于重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經甲方簽字時視為所有合同字據(jù)草案的確認和批準。
2、本合同未涉及的要項,雙方應另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后可成立續(xù)補合同或單獨協(xié)議。
3、本合同含附件一份,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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