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合同。
以下是一篇關于“合租房合同”的深入探討和分析。在大多數場合和場景,合同已經變得越來越重要了。合同可以看作是一份約束,也能看作是一種保障。希望這些經驗能夠讓您在工作中更加高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班級:_____ 學生姓名:_____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冬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通知,本著向學生及其家長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非潞城市,城內的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情況有學生隨父母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安全協(xié)議。杜絕學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單獨居住的情況;為了核實在校外居住的學生情況及相關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順利完成學校教育,特和家長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申請在外租住的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
二、校外租房的學生必須有家長監(jiān)護,同時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不得參與和“黃、賭、毒”有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學校聲譽的任何形式的各類活動;遠離網吧。
三、在外租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潞城職業(yè)高中學生校外租房申請表》,辦理表中規(guī)定的相關手續(xù),并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xié)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班主任報告。凡未辦理申請手續(xù)不得居住校外者,出現(xiàn)所有問題一律由本人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四、在外租房學生應服從所在轄區(qū)的管理,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交通安全防范意識,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家長要做好孩子的各種安全教育工作。若在冬季要加強取暖的安全保障,預防煤氣中毒事件的發(fā)生。
五、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在校外發(fā)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及發(fā)生傷害及被傷害等事件,均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責任自負。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的決定(意見),按校紀校規(guī)的相應條款處理。
六、學生在校外居住地點或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時,需在一周內將新的居住地、新的聯(lián)系方式告知學校班主任、政教處,以調整相關登記記錄。
七、學生若沒按時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告知學生家長。
八、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校政教處、家長各持一份。本協(xié)議從家長簽署之日起實行。
班主任簽字:_____學生家長簽字: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簽章:_____
2021北京市單位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1.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區(qū)(縣)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號_____室(部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平方米。
1-3、該房屋的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2.租賃用途
2-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權證編號:__________?),其用途為__________。
2-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____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整)。
4-2、該房屋租金____年內不變。自第____年起,租金每____年遞增____%。
4-3、乙方必須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滯納金。
4-4、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煤氣及?等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和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應向有關部門(包括該房屋物業(yè)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xù)的,須辦妥有關手續(xù)后,方可進行。租賃期滿,根據原書面約定,要求恢復原狀的,乙方必須恢復原狀;乙方拆除添置的設備時,不得損壞房屋結構,經驗收認可,方可辦理退租手續(xù)。
6-3、該房屋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的外,均由甲方負責。
6-4、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房屋所有人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的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鋪位轉租給他人,或同時轉租給二個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guī):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fā)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7-3、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經本合同甲方簽署同意,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轉租該房屋,甲方可從轉租租金中獲得收益,具體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訂書面協(xié)議商定。
8.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因出現(xiàn)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或煤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____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____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qū)(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動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xiàn)因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它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9.乙方的違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久租金累計____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收回該房屋的其他情況。
9-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不退;若預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9-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違約金。
10.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10-2、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fā)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3、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guī)定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賃合同按規(guī)定經北京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的15天內,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按本市有關規(guī)定,向北京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1-2、本合同經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手續(xù)。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定。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簽約時間:??年?月?日
一.《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三.《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20xx-08-17 沃華律師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為標準,可以將租賃合同劃分為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
二、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區(qū)分意義
這種區(qū)分的意義在于,在不定期租賃中,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相關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限制
某甲租用某乙的兩間店面作為酒樓,雙方未約定租賃期限。20xx年6月16日,乙書面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離所租房屋另用。同月18日,乙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甲租用的房屋出賣給丙。甲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230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乙與丙簽訂買賣合同時,甲與乙仍然存在租賃關系。遂起訴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兩間房屋的優(yōu)先購買權。
本案的焦點在于,乙和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甲乙之間是否就出賣的房屋仍然存在租賃關系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94條和96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即解除。乙于20xx年6月16日將書面通知送達甲,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故雙方的租賃關系在6月16日即已經解除。乙與丙在18日簽訂買賣合同時,已經與甲沒有租賃關系,甲不能夠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合同法》第232條的規(guī)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乙通知甲解除合同的期限不合理,且其在通知中明確要求甲6月19日前搬出,雙方的合同應當到6月19日解除。因此甲享有優(yōu)先權。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對于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和效力,我國《合同法》第94條和96條分別作出了規(guī)定。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6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睂τ诤螢椤胺梢?guī)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232條所規(guī)定的情形應當屬于此列。該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苯Y合上述的幾條規(guī)定可以確定,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中,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并非其通知到達承租人后合同即解除,至少有兩個方面的限制:
1、必須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應當根據通知所載具體內容確定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
對于第1個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232條已經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只是沒有具體到什么期限為合理的期限而已,這當中就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問題。就上述的案件來說,乙要求開酒樓的甲3日內搬出所租賃的房屋,似乎不是一個合同的期限。同時,乙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出所承租的房屋,應當視為乙同意甲租賃使用該房屋至6月19日。雖然乙的通知具有明確的要求與甲終止租賃關系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就此依據合同法第96條的規(guī)定,認為乙將具有終止與甲租賃關系意思表示的通知送達甲后,雙方的租賃關系即行終止,而應當根據乙通知的內容確定租賃關系最終的終止時間。我們不能干涉和否認出租人要求終止租賃關系具體時間的意思表示。
因而可以得出上面的第2點限制,即應當根據通知所載明的內容確定雙方租賃關系終止的具體時間。同樣,在其他符合條件的單方解除合同中,也應當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內容確定合同的解除時間。比如,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完全可以向其發(fā)出通知,再次要求未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在一個月內履行義務,否則合同解除。到期后遲延履行方仍未履行,我們確定合同解除的時間是權利人發(fā)出通知之日還是發(fā)出通知之日后的一個月筆者認為應當是發(fā)出通知之日后的一個月。由此,我們是否可以對《合同法》第96條進行調整,即“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發(fā)生法律效力。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筆者認為完全可以,否則就否定了當事人解除合同等具體事項意思自治的合同權利。
房屋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嗎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賃中,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規(guī)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xù)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者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
訂租賃合同時,應明確注意的內容:
(1)租賃期限、租金支付及計算方式;
(2)租賃期限內房屋的維修及費用由誰承擔;
(3)物業(yè)管理費用的承擔;
(4)物業(yè)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問題;
(5)是否可以轉租;
(6)租賃登記的辦理;
(7)業(yè)主有關物業(yè)管理權方面的授權;
(8)根據物業(yè)使用人承租物業(yè)的用途不同而應注意的事項
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歸納: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合同法219條)
(2)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司法解釋第7條)
(3)責任轉租(合同法224條,司法解釋第14條)
(4)未付或延付租金(合同法227條)
(5)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2條)
(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賃房屋(合同法216條)
(2)租賃房屋因意外全部或者部分毀損(合同法231條)
(3)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
(4)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時的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3條)
(5)因法律原因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司法解釋第8條)
(6)一房數租時,未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解除權(司法解釋第6
出租人是否可以通過轉租獲利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在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共同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于 乙方承租該房屋用于居住
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_____月__天,租期自20 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違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必須愛護屋內所有設施,到期完好交付甲方。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用電、用燃氣、用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時間:租金每月為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押金為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付款方式為:________,乙方首次付款時間是_____年____月___日,總計為_____元(__月租金和押金共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其余租金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每_____月支付一次,即每個周期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須在每個支付周期開始之前___日內全額付清,每逾期一日須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1倍的違約金。租金的支付方式為:_____;押金的支付方式為:_____。水費、電費、燃氣費3家平攤。水費、燃氣費自年_____月起計算。網費每月50元,乙方須向甲方按季繳納。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乙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向甲方交付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超過10天的。
4、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室內設施登記:有電視 臺、雙人床 張、衣柜 個、電視柜 個,小桌子 個,晾衣架個。甲方交給乙方大門鑰匙 把、臥室房門鑰匙 把,門禁1個。合同到期后乙方須完好交付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所指標的為_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號樓______門______房間 ,其中北向客臥為出租給乙方房間。
第二條、甲方作為聯(lián)系人,負責和房東聯(lián)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間客臥的完全獨立使用權,以及公共區(qū)域的共同使用權。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數,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該房屋租賃期共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元(包暖,水,電、煤氣)押金500元(押金會在合租關系正常中止時退還)。支付形式為:押一付三。下季度租金需提前15天交付。房租季付,押金伍佰圎人民幣整,入住時交,協(xié)議到期后退租時押金退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不予退還押金,并保留民事訴訟的權力:
1、房屋結構和家具電器有重大的人為損壞,且責任在乙方者。
2、協(xié)議未到期提前退租,未付滿六個月房租者,或退租前一個月未通知甲方者。
該房屋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洗衣機,燃氣灶,淋浴熱水器,飲水機,電視,沙發(fā),雙人床,桌子,凳子等。
第四條、共同使用區(qū)域為客廳、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及這些區(qū)域里面的相關設施。
第五條、合租期間,寬帶費(如使用)由甲、乙兩方平攤,每方二分之一。
第六條、合租期間,本著和平、友好相處的原則,雙方應共同維護居住環(huán)境的衛(wèi)生、安全。不得隨意的干擾對方的私人空間。對方的合理建議,應積極采納。
第七條、朋友來訪,應盡量保持安靜,以不干擾對方學習、生活為宜。超過2個朋友來訪,應提前告知對方。
第八條、各自做飯,還是搭伙,根據雙方的飲食習慣,協(xié)商解決。因生活需要,添置設施發(fā)生的費用,依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在租住期間,雙方應本著節(jié)約、愛惜的原則,不得浪費水、電、煤氣等。應共同維護設施的安全。
第十條、乙方需退房的話,因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滿一月,租金按一個月收取。
第十一條、乙方具有續(xù)租的優(yōu)先權。 因為合租的特殊性質,甲方和房東租賃關系中止時,本合租合同自動失效,甲方不負違約責任。甲方也必須在與房東解除合約前半個月,知會乙方。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 年___ 月____日 簽署日期:___ 年___ 月___日
房屋租賃法律法規(guī)知識
一、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應當權屬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規(guī)劃、環(huán)保、衛(wèi)生等要求,這些規(guī)定都很容易為大家所理解,但租賃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卻經常忽視已抵押房屋的租賃問題。
二、注意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出租時的法律規(guī)定。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xiàn)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xiàn)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根據以上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對于出租人而言,如果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一般也是出租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承租人而言,如果出租人將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權實現(xiàn)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張賠償損失。如果出租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房屋已抵押的,其損失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對于已抵押的房屋,如果抵押權人代表國家利益,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且未書面通知承租人的,租賃行為因損害國家利益而屬無效(合同法關于無效合同的明文規(guī)定)。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出租人應當履行書面告知義務,而承租人應明確了解承租已抵押的房屋的法律風險。
三、簽定租賃合同時容易出現(xiàn)的一些法律問題。
現(xiàn)實案例中,簽定租賃合同時容易出現(xiàn)的合同漏洞主要有:
1、對租賃標的物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租賃房屋的數量(合同約定租賃面積和實際租賃使用面積的誤差,決定著租金的少退多不補。)和質量(房屋租賃前后的狀況,決定著交付房屋前后的修繕義務。)約定不明確導致的糾紛;
2、對租賃房屋的使用用途約定不明確,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超負荷、掠奪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屆滿后租賃房屋的租賃狀況堪憂,甚至無法繼續(xù)合理使用。比如,有一典型案例:當事人提供產權證所載租賃房屋位于共有建筑的一二樓,用途為“商業(yè)用房”,首次承租者將其開設為娛樂場所或者餐飲行業(yè)。租賃期間,承租人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通宵24小時營業(yè),賓客絡繹不絕,三樓以上左鄰右舍(業(yè)主共計128戶)苦不堪言,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租賃期滿,承租人揚長而去。而,物業(yè)公司和共有建筑物所有人大為不滿,經業(yè)主大會開會舉手表決,一致研究決定,該商鋪不得經營娛樂及餐飲行業(yè),最終導致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受限并缺失。
3、租賃房屋的維護義務和修繕義務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解除時的保證金退費產生糾紛。根據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一般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和保養(yǎng),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現(xiàn)實案例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付租賃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實踐中往往表現(xiàn)為遲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損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斷電,道路不暢,場地不清,等等。)。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維修和保養(yǎng)義務。租賃房屋的缺損雖然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但糾紛的發(fā)生卻是頻頻出現(xiàn)。
3、承租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主要是遲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現(xiàn)狀。
5、承租人擅自將租賃房屋變相轉租、轉讓、變相合租等。
6、承租人逾期不返還租賃房屋,或拒不騰房。
7、出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套取押金、保證金、轉讓費。此種情況比較典型,現(xiàn)舉一案例:出租人利用租賃合同的缺陷(是否容許轉租),將租賃房屋轉租,并套取了押金,履約保證金,轉讓費,以及房租差價。當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卻找不到出租人(轉租人),出租人(轉租人)實際已經席卷大筆金錢消失。蒙受巨大損失的承租人當然不會輕易騰房給房東,而房東理所當然地要收回房屋,此種利益沖突無法調和,只有訴諸法律。最后受損失的,恰恰是無辜的房東和善良的第三人(承租人)。
四、聰明的防范。
要防范這些漏洞與欺詐,我們應該如是:
1、訂立租賃合同前盡可能了解合同一方的有關信息。
訂立租賃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履約能力、商業(yè)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委托律師向對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yè)或相關企業(yè)進行了解。
2、房屋租賃合同應由專業(yè)律師起草、修改、把關。
(1)租賃合同中的條款,應盡量詳盡明確。
(2)合同條款應當盡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否則易出現(xiàn)糾紛。
(3)對合同字句應當認真斟酌,字句表述應清晰具體,避免模棱兩可,避免多種解釋的語句出現(xiàn)。
(4)在租賃合同中,對于租賃房屋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應當予以明確規(guī)定,以避免出現(xiàn)糾紛。
(5)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明確的違約條款及賠償數額。
(6)為避免合同欺詐,可以附加一些條款,如,擔保條款、附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7)租賃房屋,應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依法可以隨時解除。
五、補救措施。
遇到問題時,可以采取下列補救的措施來減少或挽回損失
1、對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賃房屋致使承租人無法實現(xiàn)合同預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對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出租房屋,出租人應交付有關范圍的使用說明、裝配圖紙、操作規(guī)程等,并在租賃合同中加以明確約定。
3、租賃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第三人對租賃房屋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現(xiàn)狀,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賃房屋的價值,返還租賃房屋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開支,但是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六、一般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zwb5.COM 小學作文網】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yǎng)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guī)定保證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或優(yōu)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支付違約金。
七、附則:房屋租賃合同法條相關規(guī)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tài)。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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